发布时间:2020-06-23 点击次数:5593
好消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取消预缴税款,海南0关税、15%个税、15%企业所得税,国家给的税收洼地来了!
目录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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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取消预缴税款!
划重点!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从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
1、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
3、不需在经营地进行税款预缴,全部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4、纳税人因税务机关以外的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确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事宜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
纳税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预缴税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只有四个直辖市(京津沪渝)和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有权限决定。
截至今日,四个直辖市仍然要求本市跨区预缴,五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取消了预缴的要求。
现今,取消预缴税款的地区又增加了一个海南省,可以意义重大。不过,没有取消预缴税款的地区,这部分收入该如何预缴呢?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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