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9 点击次数:954
答:1.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对除继承外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4.继承房产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贴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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