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哪个划算?

  发布时间:2015-10-12   点击次数:757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或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税负平衡点这个概念可以供大家参考。




税负平衡点:在不同情况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达到相等程度的临界值。

税负平衡点=征收率×(1+税率)÷(税率-征收率)


适用税率(%)A

税负平衡点(%)B



17

25.07


13

33.9


11

41.62


6

106



  结论:当纳税人的增值率达到平衡点时,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等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当纳税人增值率大于平衡点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大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当纳税人增值率小于平衡点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小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的类别选择筹划

(一)增值率大于税负平衡点时

  从上述分析可知,当增值率大于税负平衡点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要想适用较低税负,就继续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年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率小于平衡点时

  当纳税人增值率小于平衡点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小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要想适用较低税负,就应当争取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两个途径,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规定标准关口;二要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纳税人类别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销售对象

  1. 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

  如果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对方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

  2. 销售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销售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不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无论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对销售均无影响。

(二)注意筹划风险

  1. 一般纳税人筹划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 小规模纳税人筹划风险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及筹划涉税风险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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