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企业简易注销新规解读

  发布时间:2015-10-28   点击次数:928


编者按: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9月,企业注销改革试点地区扩大到天津、内蒙古、浙江等7省区市。同时,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2号),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积累改革经验,明确只要各地的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不必再经工商总局批准,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备案即可。那么,简易注销到底简易在哪?新制度给企业注销、税务管理、税务筹划带来什么影响?各地又有哪些不同?




自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新的制度下,企业注销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与此同时,简易注销制度与普通注销制度又存在不同,对企业税务管理、税务筹划带来较大影响。


一、简易注销的程序




二、简易注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由上述可以看出,简易注销不仅简化了注销程序和提交的材料,而且还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限。目前,试点地区均公布了简易注销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均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的要求,能够遵循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但仍存在以下异同:


(1)适用对象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最起码是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但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浙江、防城港、沈阳还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还应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些试点地区对简易注销适用的企业类型也做了限制,区别如下:




(2)提交的材料


试点地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一般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除此外深圳还要求企业提供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及决定解散的决议性文件;盐城市还要求提交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情况说明;防城港市依然要求公司制企业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但取消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要求,同时提交一份包括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决定企业解散、组织并完成清算且承诺债务等内容的1份决定书。


三、公示形式与公告时间


上海浦东、深圳、天津市、呼和浩特市、九江市、沈阳市、浙江省都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天津市还可选择通过报纸进行公告,浙江省及其他几个地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


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除深圳及沈阳仍为45天外,其他试点地区大多有所缩短,例如上海及呼和浩特规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


结语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予以进一步明确,也就是说三证合一后企业注销须先申报清税。可见,相对于一般注销而言,简易注销能够大大简化注销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对于企业迁址、合并、分立等相关架构调整,带来更大的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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