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举行

  发布时间:2015-02-05   点击次数:656

1029日,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召开。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范坚表示,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三地税务机关的战略合作关系进入新的阶段,三地税务机关要立足大局,精诚协作,共同开创税收协作新格局。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落实这一重大决策部署,715日,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在税收便利化方面,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提出京津冀税收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具体措施;在税收政策研究方面,税务总局科研所及时成立课题小组,会同三地税务机关,初步形成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课题研究报告;在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机制方面,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的分享办法。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协议确定了各成员单位深化战略合作的合作宗旨、目标、原则、内容和机制,明确各方要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协调区域税收利益,全面优化三地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和税收科研等9项合作内容。

  对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协作工作,范坚提出四点要求:

  立足大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务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统筹协调,精诚协作。税务总局在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务必主动支持、积极参与,通过精诚协作,平等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争议与难题。

  深入调研、夯实基础。三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与本地财政、产业规划等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产业转移的政策动向和计划安排,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转移税收收入规模开展调查摸底和测算分析,及时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细处着手、稳步推进。目前,税务总局将税收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作为现阶段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工作,相关创新举措,也在框架协议中予以突出。各成员单位要细化、明确每一项内容,并以小及大,稳步推进各项税收合作,共同开创税收协作新格局。

  三地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均表示,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京津冀税收协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三地税务机关要在思想和工作上进一步提升站位,在工作机制上进一步创新,在联系和沟通上进一步下功夫,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和长效机制建设等,进一步加强税收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严格贯彻落实好协议的各项要求,与各成员单位共同谱写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京津冀税收合作的起点和平台都很高。税务机关要站在区域税收协同发展、协同治理的总体角度,实现三地税制从设计到建立的一体化和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的制定,要做好顶层设计,同时解决好政策定位、三地内部协调、税收利益分享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纳税服务司和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国税务报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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