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5-03-27   点击次数:748

一、制定《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规范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明确电信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适用本办法。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业服务的企业。  
  三、预征率确定问题  
  各省电信企业业务量有多有少,盈利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预征率的设定符合各省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办法》的其他主要内容  
  除了对电信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总分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以及发票开具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011  电话:024-31219877 

WEB:www.ln-uni-tax.com  辽ICP备15001869号-1   网站制作:示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