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步走” 优化审批服务再推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6-07-22   点击次数:1579

7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等情况以及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和实施情况。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步走” 优化审批服务再推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做“加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在通报会上介绍,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清审批“底数”。公布了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开始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第二阶段从2014年3月到2015年5月,主要任务是取消下放税务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将此前公布的87项审批事项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保留行政许可7项。第三阶段从2015年6月至今,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对取消审批事项出台后续管理措施,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性、指导性意见。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后续管理,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规范改进审批工作。税务总局专门印发指导意见,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为纳税人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有力有序推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目前,85%以上的省税务部门网上办税服务厅均已实现了网上办税、涉税事项预申请。


  二是推行审批时限“零超时”。近日,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所有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2016年上半年,按国务院审改办要求的报送范围统计,税务总局和各省国税局办理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逐项出台措施加强后续管理的基础上,税务总局专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4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特别是为提高税收制度质量,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布了120份全文废止失效和10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是开展改革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要求,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专题部署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对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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